臺北地方法院考慮是否限制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出境
2008年04月17日 08:0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機要費案因陳水扁聲請返還扣押證物,臺北地方法院被迫暫停審理。據(jù)了解,臺檢察官建議限制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被告出境,但高層有異見。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則表示,將依法律規(guī)定處理。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法界人士指出,貪瀆案屬重罪,司法實務上對貪瀆案被告如未羈押,大都會限制出境;吳淑珍在機要費案中被依貪瀆罪起訴;但基于尊重領導人夫人,檢方和法院都未對吳淑珍限制出境。
法院合議庭昨天低調表示,法院一直注意吳淑珍身體狀況是否能出庭,也在思考是否對吳淑珍限制出境,但尚未作決定,“一切依法處理”。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一年多,吳淑珍只在2006年12月15日首度開庭時出庭,但庭訊中途休息時即身體不支送醫(yī);之后法院每次開庭,吳淑珍都請假,事由都是以患有突發(fā)性低血壓,至今共請假十六次。
法院合議庭指出,目前正在等臺“最高法院”對陳水扁聲請返還扣押證物的裁定結果,才能決定下一步如何審理。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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