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賄成立 臺前"內(nèi)政部長"恐面臨十年以上刑期
2008年10月17日 16:2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17日電 臺當局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因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涉嫌圖利和泄密罪嫌遭收押,目前相關事證都指向對余政憲不利,若法院審理定罪,兩個罪名都是五年以上刑期。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南港展覽館弊案,因為涉嫌提供評審委員名單給力麒公司而遭收押禁見的余政憲,根據(jù)目前力麒公司負責人郭銓慶所提供的相關事證顯示,對余政憲相當不利。
律師分析,目前郭銓慶已坦承行賄評委,共支付二百七十三萬五千美元,其中有二百二十萬美元流向吳淑珍哥哥吳景茂賬戶,未來若查證與余政憲有關,將罪加一條。
如果圖利泄密罪行確定,余政憲至少就得吃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特偵組追查匯給吳景茂的二百二十萬美金與余政憲有關,那可能還要加一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至少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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