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稱陳水扁不會在羈押抗告狀上簽名
2008年11月20日 1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陳水扁禁食醫(yī)療后昨天還押臺北看守所。他的委任律師鄭文龍早上到看守所探視時稱,陳水扁不會在羈押抗告狀上簽名;如果無法抗告,他不排除提出“釋憲”。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鄭文龍17日到臺北法院遞狀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對陳水扁的羈押禁見。臺灣“高等法院”做出裁定,希望抗告人陳水扁要補(bǔ)正刑事抗告狀本人簽名,或由本人蓋章或按指印。
鄭文龍宣稱,臺“高院”的裁定是和“刑事訴訟法”有所抵觸,不排除提“釋憲”。
陳水扁12日被收押進(jìn)入臺北看守所當(dāng)天,他的委任律師鄭文龍曾代發(fā)聲明稱,陳水扁決定放棄抗告“以示抗議”。14日探視陳水扁后,鄭文龍則又表示,雖然陳水扁主動放棄抗告,但基于辯護(hù)人立場,他將與律師團(tuán)研議提出抗告。
此外,臺北看守所透露,陳水扁19日下午還押后到現(xiàn)在,包括19日的晚餐和20日的早餐依然都沒有吃,還是持續(xù)禁食中,連藥都不吃只喝水;不過所方也表示,扁精神狀況還是不錯,大部分時間都在閱讀書籍或卷宗。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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