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調(diào)查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密賬的資金,從最早的1600萬美元到2100萬元,其中增加的500萬美元,時間不到一年,且海外資金“只進不出”,而賬戶內(nèi)的資金,從沒有任何提領的行為,顯見是只進不出的洗錢行為。合議庭并認定,這“海角七億”,是在2004年3 月“政治獻金法”公布后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在合議庭宣判后另為向檢方的告發(fā)偵辦部分,包括在法庭作證中“耍嘴皮”的陳水扁兒子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其中,“獨派”大老吳澧培,原是證人的身份,但合議庭認定吳澧培,明知191萬未被凍結(jié)的美元款項來源不明,仍提供賬戶給扁家,為幫助陳水扁洗錢的共犯。
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的開戶、銷戶、資金移轉(zhuǎn),全被法院認定是洗錢行為,判決理由指出,2006年底,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調(diào)查局”后,瑞士日內(nèi)瓦美林銀行派人來臺,在陳致中的協(xié)助下另為開戶,為何以黃睿靚的名義開戶,法官認定是因扁家人認為“艾格蒙”尚無黃睿靚的資料所致。
判決說,2007年11月21日,陳致中自“寶昌”公司賬戶內(nèi)匯出一千萬美元到蘇黎士總行,到陳致中所開設控制的賬戶,由于這個賬戶是以紙上公司名稱開戶,目的在身份不易曝光,經(jīng)查,該千萬美元的移轉(zhuǎn)指示,懷疑是來自于一封陳致中以署名Evelin Perkins,虛設人名的電子郵件所為,顯示是為了確保交易的機密性,合議庭指出,正因為在短短不到半年內(nèi),出現(xiàn)大筆資金的轉(zhuǎn)賬行為,陳致中的名字再度曝光,因而遭到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的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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