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文章中部分使用了李強的觀點,她究竟是否構成侵權呢?記者采訪了于芬的私人法律顧問及廣州合邦律師事務所的黃志威律師,結果黃志威給出的分析是:“于芬在發(fā)表相關文章前,已經履行了將使用李強相關觀點的告知義務,而后者又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于芬的行為應該并不侵權!
作為于芬私人法律顧問的賈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李強的訴訟主體是否成立的問題,因為發(fā)表相關博文的作者署名是‘西北風’,而網上叫‘西北風’的甚至多達過百萬人,既然是走法律程序,那么李強便需要證明自己就是那位‘西北風’。其次,假如現(xiàn)在起訴的李強就是網上的那個‘西北風’,那么他所主張的著作權是否成立也是一個問題,因為他的相關文章只是博客,能不能被認定為發(fā)表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另外,他一直堅持那是自己的‘科研成果’,而眾所周知,科研成果是必須經過權威部門或機關認定的,并不是誰都能說自己寫的東西就是‘科研成果’的。更何況,于芬只是在博客中部分引用了相關觀點,既未從中獲利,又無主觀侵權的故意,所以李強所謂于芬侵權且要求進行經濟賠償?shù)脑V訟請求,真的不知從何談起!
賈先生還特別強調:“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可以理解的,但像李強這樣法院剛剛立案自己便迫不及待地到媒體那里‘宣揚’于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經是對于芬名譽權的一種侵害,因此我們保留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的權力!
本報記者 許紹連 蓋源源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