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臺灣媒體披露,藝人“大炳”余炳賢昨天上午遭臺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查獲涉嫌持有安非他命,在板橋地檢署偵辦藝人大麻案中,大炳也是遭檢舉涉嫌吸毒的藝人之一,但昨天他落網(wǎng),卻是警方誤打誤撞查獲,與大麻案無關(guān)。
《聯(lián)合報》報道稱,藝人大麻案中,被檢方列為第二波調(diào)查對象的藝人共有十余人,這些藝人在演藝圈中均占有一席之地,規(guī)模之大超過第一波所偵辦的藝人。辦案人員形容,藝人大麻案第二波展開偵查行動,可能會使演藝圈多位“一哥”、“一姐”中箭落馬。
辦案人員指出,遭檢舉吸毒的藝人中,大炳也名列其中,昨天大炳被捕,辦案人員并不訝異。因為被檢舉涉毒藝人中,并非全都是大麻,包含一到三級毒品都有藝人涉嫌吸食,秘密證人也指控藝人吸毒的種類、地點等。
檢警本來打算在一月間展開行動,因為不明因素臨時喊停。辦案人員表示,由于第二波藝人涉毒案的偵辦難度高,需要更多時間進行搜證。
由于安非他命屬二級毒品,持有也觸法,若大炳所涉的持有及吸食毒品罪嫌是在臺北市所犯下,檢方將會把全案移轉(zhuǎn)臺北地檢署管轄。若大炳曾在板橋地檢署轄內(nèi)涉及吸食毒品,則由板檢偵辦。檢方已指示,務(wù)必清查誰與大炳一起吸毒、買毒。
報道稱,根據(j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大炳若遭化驗出呈現(xiàn)吸毒反應(yīng),則會與其它涉及大麻案的藝人相同,檢方會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大炳恐將成為繼庹宗康等六藝人后,第七個遭觀察勒戒的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