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3日電 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士林地檢署昨日(11月22日)完成對歌星陶喆控告臺灣《壹周刊》妨害名譽案的偵查,認為臺灣《壹周刊》報道不實,將負責實際編務(wù)的《壹周刊》副總編輯宋筱玲以加重誹謗罪提出起訴。去年9月27日出版的臺灣《壹周刊》,以封面標題《女友晾在家,陶劈腿白歆惠》,指稱歌手陶喆置女友不顧,反而與名模白歆惠及AKEMI(香月明美),多次相約出游。陶喆認為臺灣《壹周刊》的報道不實,早前控告臺灣《壹周刊》總編輯裴偉、副總編輯宋筱玲涉嫌妨害名譽。
檢察官根據(jù)白歆惠及AKEMI的證詞,兩人一致否認臺灣《壹周刊》報道的內(nèi)容,均表示,陶喆沒追求過她們。而AKEMI甚至否認曾與陶喆共同出入夜店。檢方因此認定臺灣《壹周刊》的不實報道涉嫌誹謗陶名譽,情節(jié)重大,因此將宋以加重誹謗罪提出起訴。
至于臺灣《壹周刊》總編輯裴偉,則因未實際負責參與《壹周刊》的制作,只負責公司營運規(guī)劃,因此獲不起訴處分。而撰文的記者則因已離職,因此未予訴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