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焦點是1:13年的合同是否是奴隸合同?
IS:像三名成員說的那樣,13年的合同是奴隸合同嗎?
任珍模:大體上是這樣的。包含參軍時間共15年。這同JYP、YG、DSP相比也是太長的時間。
金元贊:在歌手協(xié)會,10年以上也被看作是奴隸合同。公正委也勸告標準合同書的期限不要超過7年,對于海外活動的歌手有例外的條款,但超過10年就太讓人為難了。
金基榮:我也感覺13年有些長。但我們應該把它看作是公司為使成員們達到巔峰、提高商品性的苦肉之策。SM現(xiàn)在有能造就10個東方神起組合的豐富的人力,有什么值得可惜的要做奴隸合同呢?
方侍革:培養(yǎng)1名實習生平均每年要5000萬韓元,除歌曲和舞蹈之外,最近還教他們外語和演藝。如果是組合的話,用于提供住所和歌迷俱樂部的費用也不少。特別是像SM一樣寄宿系統(tǒng)的公司要一直進行巨額投資。
李大熙:13年表面上很長,但如果考慮到這是要培養(yǎng)明星并為大眾所知、直到創(chuàng)造收益為止所用的時間,就不應用有色眼鏡看待長期合同。與時間相比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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