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門”回放
2009年12月21日,韓庚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這是繼同年7月底東方神起三成員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狀告SM公司并要求解約以來,SM收到的又一顆重磅炸彈。
韓庚的律師稱,韓庚最近兩年幾乎一天都沒有休息過。自2006年開始,除了在演出時能夠回到中國作片刻停留,其余時間必須要待在韓國。因為身體長期承受壓力,他的身體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疾病,還曾經(jīng)因為通告過于密集累到打點滴。雖然他以健康為由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但卻遭到了拒絕。
此外,韓庚律師還表示,韓庚與SM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根本談不上公正,協(xié)議不僅要求簽訂13年的“賣身契”,還規(guī)定如果韓庚因為生病或是其他原因暫時不能服從SM公司的安排,需要延長時間以滿足13年的規(guī)定,因此實際上為SM公司工作的時間要遠(yuǎn)超過13年。
消息一經(jīng)傳出,立馬引爆國內(nèi)“庚飯”。國內(nèi)“庚飯”紛紛表示支持韓庚解除合約,回國發(fā)展。(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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