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著名音樂人孟軍狀告被告北京天海媒體技術(shù)有限公司名譽權(quán)糾紛案。
原告孟軍訴稱,2009年5月19日凌晨,國內(nèi)知名藝人滿文軍夫婦,在朝陽區(qū)工人體育館附近一家酒吧內(nèi),因涉嫌吸毒被警察抓獲,被告在未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捏造事實,發(fā)布不實新聞,在文章《買紅妹蓋麗麗孟軍卷入“搖頭門”名單更新》中稱“中國娛樂網(wǎng)目前掌握的信息除了滿文軍夫婦外,還有音樂人孟軍和孫楠的妻子買紅妹以及演員蓋麗麗。……”,原告于2009年5月18日晚到2009年5月19日凌晨,并未在滿文軍夫婦組織聚會的酒吧出現(xiàn),也沒有被警方因涉嫌吸毒而帶走的事實,并且原告也不在現(xiàn)場,5月21日,當時在場的孫楠妻子買紅妹也在媒體上為原告公開澄清了不在場的事實。被告嚴重失實的報道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quán),給原告在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為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目前,此案進一步審理中。 李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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