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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房”再度引發(fā)爭議 消費者謹慎樂觀

2006年05月29日 11:25

    三月二十八日,剛剛結束的北京個人購房房地產展示交易會的數據顯示,展會上每套房的平均成交總價為五十三點八五萬元人民幣,中低價位住宅成為受追捧的對象。圖中廣告牌上的每平方米六千元左右、位于城鐵附近的“明天第一城”樓盤,甫開盤就被搶購一空。 中新社發(fā) 徐曦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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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最近,“限價商品房”再次成為北京地產界的熱門話題。有消息稱,為平抑房價,北京市建委、市國土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正在聯手制定中低價位商品房政策,這其中不排除推出“限價土地”等措施。此消息一出,再度引發(fā)了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

  反對:可操作性不強,是調控手段的倒退

  “我認為這個辦法的實際可操作性不強。如果僅僅是為了讓樓市‘退燒’,完成中央下達的任務而采取強行‘割肉’的辦法,這只是一個短期的行為,政府不可能長期的這樣做。”戴德梁行董事王晨說。

  他同時指出,如果要推出“限價商品房”諸多問題仍有待解決。一是如何進行限價,限價的依據是什么,如果不能很好地進行界定,很容易造成住房供應結構扭曲;二是“限價商品房”的供應量如何確定,如果少量的推對市場沒有太大影響,而大量的推則必將使國有土地的出讓價格遭到損失;三是供應對象如何來界定,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再次出現經濟適用房供求錯位的情況。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達了反對的態(tài)度。他說,對于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我一直以來都是持否定態(tài)度的。政府要想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首要應該采取的措施是大力發(fā)展廉租房,而不是經濟適用房或“限價商品房”。

  牛鳳瑞說,目前的經濟適用房作為住房改革的過渡性政策,已完成了其歷史使命,應該退出市場;同時,經濟適用房在申請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公正的現象,絕大部分的購買者是為了滿足改善住房的需求而不是為了滿足居住需求,我們用公共財政補助一部分人改善住房需求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值得商榷。

  對此,中大恒基不動產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鄭建陽認為,“限價商品房”如果推向市場可能會帶來兩方面危害:一方面,限價意味著市場無形的手將會被行政有形的手替代,這表明調控手段的倒退,同時這也否定了市場的自我調節(jié)作用和房地產產品本身的差異化特征;另一方面,此舉會造成開發(fā)企業(yè)競相減少開發(fā)成本,追求更大的利潤空間,從而造成市場上出現一大批極其平庸的垃圾建筑,進而影響中國整個城市化進程。

  贊成:目標直指高房價,政府有權對市場進行引導

  與反對的觀點截然不同,上海富陽物業(yè)顧問有限公司研發(fā)部經理胡欣明確表示,對有關部門醞釀出臺“限價商品房”的做法表示贊賞和支持。

  胡欣說,與經濟適用房不同,“限價商品房”的目的非常明確,一方面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另一方面目標直指當前的高房價。推出“限價商品房”對于整體過高的房價,將會起到一個整體的稀釋作用,從而有利于緩解絕對房價過高這樣一個矛盾。同時,這也是對廣大中低收入消費群體的一個保障,也符合“國六條”的調控精神。

  對于一些人的質疑,胡欣認為,房地產本身就是一種特殊商品,它與一般商品的屬性是不相同的,它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移動性、唯一性和價格昂貴性等特點,因此,房地產也不應該體現一般的經濟規(guī)律,它的市場供求機制完全可以由政府來加以主導。他進一步解釋說,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有權力和義務對市場加以調控和引導。同時,住房是人民生活最基礎的一種保障,因此這種調控辦法具有一定的戰(zhàn)略意義,同時也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

  消費者:謹慎樂觀

  對于這一問題,普通消費者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接受記者采訪的多數消費者對此持贊賞和支持的態(tài)度,但也有一部分消費者表示謹慎樂觀。來京已經三年多在某國企工作的張先生對記者說,聽到將有“限價商品房”推向市場我感到很高興,但我同時也很擔心,一方面推出的量會有多少,能否滿足眾多的需求?另一方面,銷售對象能否真正做到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會不會出現像經濟適用房那樣在實際操作中變味、走樣的情況?

  與張先生有著相同顧慮的人并不在少數,一家三口擠在十幾平方米房子里的李大爺說,像我們這樣的家庭很希望能夠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提出“限價商品房”的辦法很好,也很吸引我們。但我們更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早出臺相關的細化政策,而不僅僅是喊出一句口號,從而更好地解決我們的住房問題。(李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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