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4日電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臺灣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不久前在工體Babyface酒吧看夜場演出時,因為投訴其他舞客擋住了她的視線,而在酒吧"尷尬"被打。今天上午從北京朝陽法院獲悉,素有"投訴女皇"之稱的她一紙訴狀將北京Babyface酒吧工體店和一名李姓女孩一并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其公開書面致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醫(yī)療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共計7700余元。
李文在訴狀中稱,2006年5月13日晚,她來到Babyface工體店觀看當晚國外著名DJ的表演,由于二樓A13卡座是一個半開放的包廂,可以看到DJ臺,視野很好,于是她就花了2300元預(yù)訂了該卡座。當晚入座后,她經(jīng)與Babyface的工作人員確認,該卡座前面的空地屬于她及同行的其他朋友。但當國際著名DJ巨星登場后,她突然看到李某和另外兩個女孩跑到她們的卡座前面觀看演出。
由于她們擋住了自己的視線,李文隨即要求Babyface的工作人員請三個女孩離開。李文說,但之后沒過多久,李某就沖進她所在的卡座,指著她說"是你嗎",隨即把她推倒在沙發(fā)上,拿起桌上的酒瓶開始擊打她的頭部。她立即向Babyface的工作人員求助并要求幫助報警,但Babyface的工作人員不僅沒有報警,反而阻止她報警。隨后工體派出所的警察接警后來到現(xiàn)場,并將她和李某帶回做了筆錄。后她經(jīng)腦部CT檢查,最終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挫傷。
李文認為,李某的侵權(quán)行為對她的身體造成了侵害,依法應(yīng)承擔財產(chǎn)、精神損失賠償?shù)拿袷仑?zé)任;而Babyface作為餐飲、娛樂的經(jīng)營者,在沖突發(fā)生時,不僅沒有盡到制止的安全保障義務(wù),且在沖突發(fā)生后,阻攔她報警、蓄意破壞現(xiàn)場,存在嚴重過失。因此她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分別向她公開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guān)費用。(張蕾 趙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