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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北京機場高速6月前停止收費

2008年03月17日 11:28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基于人大代表的職責,建議北京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慮收費公路經(jīng)營者、使用者雙方的合法權益、考慮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特殊職能,在2008年6月份之前終止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吳自祥向大會提交建議,直指首都機場收費暴利,有違市場公平原則和政府公共職能,也有損國門形象,應該盡快停止收費,交由北京市路政部門管理。

  目前收費已超投資額

  1993年9月14日,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建成通車,投資總額為11.65億元,收費標準小車為15元。2002年3月12日,根據(jù)原國家計委的通知,收費標準由每車(小車)15元降到10元。

  吳自祥在建議中算了一筆賬:按照首都國際機場公布的數(shù)據(jù),2008年旅客吞吐量超過6000萬人次;同時,近幾年北京市機動車總量急劇增加,2007年5月突破300萬輛。據(jù)此估計,首都機場高速路小汽車日流量至少有10萬輛次,按照10元收費標準,每年公路收費收入高達3.65億元。“從1993年公路開通累計到2007年前,機場高速收費可能已高達數(shù)十億元,而其投資額不到12億。”

  然而,按照建成時的規(guī)定,首都高速收費年限為三十年,從1993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吳自祥說,“現(xiàn)在離2023年還有十六年。即使假設以后車流量保持不變,收費不升不降的話,十六年收入為50多億元。”

  建議移交路政部門管理

  吳自祥認為,“首都高速公路是北京市與交通部合資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財政資金,后者則以投入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方式出資,這兩項均為國家財政出資。其后,北京市將路權劃撥給國有企業(yè)———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這種國有資產(chǎn)在政府不同機構間的轉讓,不能改變首都國際機場高速公路初始的政府貸款修建的性質!

  2008年,首都機場輕軌即將開通,吳自祥表示,首發(fā)公司所謂“收費是為了防止堵車,保障效率”的理由也已經(jīng)不成立。

  為此,吳自祥建議北京市政府在2008年6月份之前終止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交由北京市路政部門管理。 (記者魏銘言)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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