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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投毒案罪犯一審處死刑 中毒死亡人數增至42人

2002年10月03日 11:01

  中新網10月3日電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依法公開審理了南京湯山特大投毒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新華網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正平,男,32歲,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區(qū)烏江鎮(zhèn)商業(yè)村人,1992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陳正平在南京市江寧區(qū)湯山鎮(zhèn)經營“菊紅”面食店期間,為瑣事與湯山鎮(zhèn)“正武”面食店業(yè)主陳宗武發(fā)生矛盾。陳正平見陳宗武面食店生意興隆,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2002年9月13日晚11時許,被告人陳正平來到“正武”面食店,將所攜帶的劇毒鼠藥“毒鼠強”投放到該店食品原料內,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至9月19日起訴時共死亡38人,后又有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至今已死亡42人。

  湯山特大投毒案件發(fā)生后,中共中央和江蘇省、南京市等有關方面高度重視,要求迅速偵破案件。公安機關經過78小時的連續(xù)奮戰(zhàn),迅速偵破此案,抓獲犯罪分子陳正平。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及時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起訴書送達期滿后,公開開庭審理。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正平為泄私憤,投放有毒物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別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陳正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陳正平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guī)定,判處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京各界群眾和受害人親屬300余人旁聽了開庭審理。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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