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1月25日《揚子晚報》報道:公交優(yōu)先,公交優(yōu)先,公交究竟怎樣優(yōu)先?記者了解到,民盟江蘇省委在提交一份集體提案中,就給出了一個大膽的設想——不妨先停止私家車上牌一到兩年,同時實行滿載放行制度,只有社會車輛減少了,公交發(fā)展才能有保障。此消息一經媒體披露,社會一片嘩然。那么,為了“公交優(yōu)先”而限制私家車上牌的做法可行嗎?社會各界又是怎樣看待此事的……
公交優(yōu)先,怎能專捏“軟柿子”
劉英團(河南南陽法律工作者)
城市道路越來越寬,堵車卻越來越嚴重,“官員的公車”和“百姓的私家車”已成為兩大主要因素,那么為了公交優(yōu)先為何只限制私家車?而且,“車輪上的浪費”已經影響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限制私家車或許可以緩解交通壓力,但這是否意味著就是可行的、合法的措施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皶和=o私家車上牌”關涉政府的信用問題。國家扶持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老百姓購買汽車國家還給予補貼,地方政府卻規(guī)定不給上牌,難道老百姓買車是放在家里搞展覽的?因為,“暫停給私家車上牌”不僅違背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而且違憲。相對于“暫停給私家車上牌”,筆者認為限制公務用車則順暢得多。韓國就限制政府部門等公共機構的車輛出行,以減少能源消耗和緩解交通壓力。而且,香港擁有17萬公務員,公務用車僅6777輛,即使警務處的2573臺值勤執(zhí)法車輛也被嚴密管理,甚至細化到行駛記錄、維修記錄、違章記錄等。但我們的政府公務用車則幾乎成為公務員的私家車,上下班代步,甚至接送孩子,節(jié)假日也沒見幾輛公務車規(guī)規(guī)矩矩地停放在單位。因此,緩解交通壓力,不能僅“逼迫”老百姓去“擠”公交,甚至“犧牲”私家車主的利益!
公交不快,成因不一
楊國棟(江蘇蘇州市民)
公交車快不起來,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路上車太多影響公交車速度外,也與公交投入不足,車輛太少,班次密度不夠有很大關系。拉的人多了,上下客自然就慢,車速也快不起來。公交公司的服務質量差、管理疏漏多也是市民不愿選擇公交出行的原因。如江蘇某地就曾發(fā)生過冬天忘記加-10號柴油導致整條線路公交車油箱凍住開不了車的事。至于脫班、到站不停、野蠻行駛等問題就更是公交車的老毛病了。如果公交能真正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相信很多市民都會放棄購買私家車轉乘公交車。但在公交服務尚不盡如人意的時候,有條件購買私家車的人會選擇公交出行嗎?
要減少上路車輛,除了控制汽車數(shù)量外,政府完全可以對“拼車”解禁,讓有車的市民合乘一輛車而不是各自單獨開車。對單位包租車輛接送員工上下班的,也可通過減免稅費的辦法加以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還可以試行錯時上下班或是將休息日從周六周日調至其他時間的辦法,來減少上下班高峰時間的車輛擁堵。交通擁堵現(xiàn)象有相當一部分是司機的不文明行為造成的。如有人習慣將汽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以至于非機動車只能從機動車道上繞行,極大地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一些接送學生的家長也經常會把車停在學校門口,結果導致整條街的交通癱瘓。如果司機們在開車時能多為他人考慮的話,完全可以避免或減少類似情況的發(fā)生。當然,非機動車主也要注意,不能老往機動車道上擠,這樣既不安全也加劇了交通的混亂。如果人人都能自覺增強交通文明意識,相信交通擁堵現(xiàn)象一定會大有改觀。
不妨將提案上交全國“兩會”
孫仲(江蘇職員)
公共交通無疑是最環(huán)保的出行方式,公交優(yōu)先也被認為是緩解城市擁堵的最有效的良藥。近年來,各地采取了不少優(yōu)先發(fā)展公交的措施,如多個城市上馬地鐵、輕軌,發(fā)展公交專用道,參加全國“無車日”活動等。但在大力發(fā)展公交的同時,私家車的增加也迅猛,多多少少對公交發(fā)展產生了阻礙作用。
民盟江蘇省委關于暫停私車上牌的提案,無疑具有一定的開創(chuàng)性和探討價值,有關方面應當予以慎重考慮。但是,正如好多被采訪的市民表示,坐公交的好處以及大小道理眾所周知,可真要放棄私車出行,還是很矛盾的。比如有人說,暫停上牌對于打算買車的人來說不公平,憑什么前兩年敞開上牌,現(xiàn)在就一刀切不讓上了?還有的人認為,如果僅僅是南京市或江蘇省暫停上牌,那么想買車的人就會擁到周邊省份上牌,道路交通擁堵的問題并不會得到根本改善。可見,要想真正實現(xiàn)民盟江蘇省委《關于建設我省可持續(xù)發(fā)展生態(tài)公交體系的建議》這一提案中的建議和訴求,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由此,筆者想到了這樣一個問題。對于省級“兩會”上的某些提案、議案,屬全國性的共性問題,在地方上難以落實,但既然有人提出來了,而且又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那么,能否以省級人大、政協(xié)的名義,向全國人大、政協(xié)上報,尋求解決呢?也就是說,省級“兩會”開完后,及時把某些帶有全國性的提案、議案整理出來,上報提交給全國“兩會”討論,或由全國人大、政協(xié)直接向有關部門轉送。
這樣,應該說更有助于基層代表、委員的提案、議案被落實。比如,在私車不斷增多之時,如何有預見性地、更好地統(tǒng)籌城市交通,解決擁堵和污染等“大城市病”,確實是一個值得全國“兩會”研究的課題。如果江蘇省政協(xié)把民盟江蘇省委關于暫停私車上牌的提案上交全國“兩會”,或許可以解決,至少可引起更多關注和重視,為今后解決相關問題創(chuàng)造可能。
也許全國“兩會”和地方“兩會”本來就有互動機制,但愿能進一步發(fā)揮作用,幫助地方“兩會”解決提案、議案所涉及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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