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氣等公共產品價格正處在上升周期,一些百姓已頗感壓力!坝蛢r上漲了,可以不開或少開車,但水、電、氣是生活必需品,再漲老百姓還是要用!北本┑耐跖空f,她家有父母孩子三代人,家庭收入不太高。一家5口每個月用電約300度、水27噸,燃氣用得不多,F(xiàn)在每月水、電費支出約為250元。
為鼓勵節(jié)約用水,北京市在過去14年中已9次提高水價。在最近一次(2004年8月)的水價調整中,北京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價格被上調了22%,生活污水處理費上調了50%。目前,北京市自來水價格為每噸2.8元,比1991年上漲了22.33倍。加上污水處理費用,北京居民每噸用水的實際支出為3.7元,價格居全國之首。
2004年8月水價調整后,王女士僅水費支出一個月就多支出21.6元!耙院笾荒苁≈昧恕!彼f。
據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自從水、電、氣調價以來,北京居民的節(jié)能意識不斷增強。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自來水、電、燃氣費支出527.7元,僅比上年增長0.1%,與2004年20.1%的增幅相比回落20個百分點,是5年來水、電、燃氣支出增幅最低的一年。2005年,居民人均使用自來水27.5噸,比上年下降11.3%。
“百姓可承受”遭質疑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可能沒想到,他的“水價會在老百姓許可和承受范圍之內調整”的說法會引起如此強烈反響和質疑。幾乎與此同時,有報道稱中國土地調控新政正式出臺,中國土地價格將提高。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隨即表示:“地價的變動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記者注意到,這種“百姓可以承受”的說法似乎成了漲價的標準。醫(yī)療費、學費、房價、水費、電費等都在漲,任何一個項目在漲價的時候,似乎都說是在老百姓可承受范圍之內。
有報道稱,“百姓可以承受”看似一個非常人性化的標準,實際卻包含了一種帶有掠奪色彩的思維,即根據老百姓的可承受能力來決定漲價幅度,決定從老百姓手中取走財富的多寡。但問題是如果把這些都加在一起,是否早已超出了百姓的可承受范圍?
價格該怎樣調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宏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常欣在評論天然氣價格即將上調時認為,油氣資源屬于戰(zhàn)略性稀缺資源,而資源短缺已經并將繼續(xù)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瓶頸。為抑制不合理消費,需要運用價格杠桿,調升價格水平。
“漲價可以理解,每月多掏幾十元,也確實可以承擔!痹诒本┠趁襟w工作的李先生說,不能讓人接受的是,每次說漲價就漲價,根本不告訴人們漲價的依據,也不明示企業(yè)的成本。
中國城市發(fā)展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認為,水、電、氣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長期偏低是事實;老百姓收入低也是事實。目前國內很多人下崗失業(yè)在家,工薪階層收入增長緩慢,在這種情況下提高公共產品的價格,人們肯定感覺承受不了。
周天勇說,水、電、氣等公共產品不提價也不行,老讓這些企業(yè)虧本運營,時間長了肯定得關門。但提價的前提須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控制企業(yè)成本和減少浪費。
“如果一個家庭的成員都沒有工作,靠政府低保生活。即使水、電、氣等不漲價,他們也覺得難以承受!敝芴煊抡f,但如果有人工作,一個月能掙五六千元,提價帶來的額外生活支出也許不算什么。他認為,要想化解每次提價帶來的爭議,就需要政府鼓勵創(chuàng)業(yè),增加就業(yè),增加居民收入,使他們有承受能力。
《21世紀經濟報道》稱,在國際上,水價改革存在兩種對立的政策取向:一種是“全成本水價”,就是改革成本將全部由終端用戶承擔;另一種為“非全成本水價”,企業(yè)進行全成本核算,但一部分支付責任由政府承擔。
有分析人士觀察,中國目前推行全成本水價法,而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采用的是非全成本水價法。
“政府應對包括水價在內的公用事業(yè)進行補貼,不能讓老百姓負擔全部成本。”周天勇說,對于公交、自來水等公用事業(yè),政府還應加大監(jiān)管力度,減少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的冗員,提高效率,不能讓老百姓為企業(yè)的低效高價買單。
在北京某媒體工作的李先生說,令人無奈的是,雖然一些公共產品漲價時也召開聽證會。但幾乎每次聽證會均開成了漲價會,聽證會代表也一邊倒地支持漲價,很少聽到老百姓的聲音。
“由企業(yè)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價格或游戲規(guī)則,肯定會涉及部門利益!敝袣W國際工商學院許小年博士說。
據了解,目前幾乎所有公共產品的調價方案都是由企業(yè)提出,然后報相關部門審批,或召開聽證會聽證的。
周天勇認為,應找個與聽證會各方均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機構,測算企業(yè)的成本和漲價標準是否合理,同時還應避免第三方機構被企業(yè)收買。在國外,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部門。但何時才能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聽證企業(yè)測算成本,得看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郭永剛,轉載時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