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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招二
以朋友名義購買購房后 朋友“翻臉不認人”
典型案例:高先生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全款購買的住房。高先生年初時看中了大興的某樓盤,準備購買一套小戶型用于投資。這已屬于他的第三套房,銀行停貸。他便以好朋友江先生的名義購買,出于信任他們沒有簽署任何協(xié)議,半年后,高先生要求江先生將房產(chǎn)賣掉把錢給他,被江先生一口回絕,高先生傻了眼。
風險系數(shù):★★★★★
專家分析:“偉嘉安捷”的專家指出,用朋友名義購買房產(chǎn)風險最大。正如案例中高先生,因為沒有合法公證或是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自己出錢購買的房產(chǎn)被朋友占為己有,高先生“啞巴吃了黃連”。因為房產(chǎn)證登記在朋友名下,高先生無憑無據(jù),即使雙方撕破臉皮,也無濟于事。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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