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北區(qū)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在26個被告中,有21人是畢業(yè)不久的大學生或在校大學生。他們偽裝成專家、股神,給全國各地的股民打電話,鼓吹自己可以透露內幕信息。結果,30多位股民上當,被卷走140萬元。
江北區(qū)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期間,現(xiàn)年31歲的江蘇人李某出資,先后在重慶江北區(qū)浩博天庭小區(qū)、江北區(qū)信一金典大廈等地租賃房屋,以所謂公司名義,先后糾集、招募劉某、雷某(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汪某等25人,從事股票詐騙活動。
李某任命劉某為公司經(jīng)理,雷某為財務主管,公司下設若干業(yè)務組。業(yè)務員的職責就是撥打電話聯(lián)系全國各地的股民,鼓吹該公司正在注資操控股票,能提供股票交易內幕信息。信以為真的股民,于是往指定的賬戶上匯去了信息服務費、保證金等。
一旦受害人往賬戶里打了錢,已經(jīng)沒錢可榨的時候,這些業(yè)務員便會換電話號碼和辦公地點,虛構另外的公司繼續(xù)蒙人。據(jù)了解,他們用過的公司名稱包括恒豐、金源、遠點、天地、盛大投資公司等。
在將近一年時間內,這個團伙共詐騙30多位股民140余萬元,受害人來自重慶以外的北京、上海、湖北、江蘇、黑龍江、新疆、云南等17個省(市)。
江北區(qū)法院審理查明,該詐騙團伙是以李某為組織者、領導者,劉某、雷某為骨干成員,汪某等其余人員為參與者的犯罪集團。法院認為,李某等26名被告人,以虛構的公司名稱,以收取股民信息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共同騙取股民現(xiàn)金達140余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李某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何某、段某等9名犯詐騙罪的被告人,由于參與詐騙的金額全額退賠,且是剛畢業(yè)不久或在校學生,主觀惡性不深,法官給了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對其從輕處罰或免于刑事處罰。 (記者劉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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