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2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校園驗毒刻不容緩,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吳斌11日澄清日前致函香港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內容,是希望特區(qū)政府厘清計劃內容,具體交代如何保障學生隱私。
香港教育局、禁毒處11日馬不停蹄向校方、社工、家長簡介驗毒計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強調,計劃已顧及隱私問題,禁毒處也已征詢法律意見,相信引起訴訟的機會不大。
吳斌日前去函孫明揚,在信中提及處理驗毒報告的六大保護隱私原則。他11日澄清說:“我從來沒有說反對計劃,只是關注《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與校園驗毒試行計劃的配合!敝劣跒楹稳涨安磐蝗蝗バ沤逃止_意見?吳斌表示,特區(qū)政府在草擬驗毒計劃時沒有咨詢公署,直至上周四港府正式推出計劃時,翌日才知道有關內容,但談及隱私的部分卻很少。
吳斌解釋,較早時不主動聯(lián)絡特區(qū)政府部門,是由于計劃未夠具體。而公署作為《隱私條例》下的監(jiān)管者,一定要向公眾表明立場,要有透明度。吳斌透露,早上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已親自致電給他,期望日后推行計劃時,雙方可以互相交流、合作。
就驗毒計劃涉及的隱私問題,吳斌關注并非所有學生都有足夠理解能力同意參加計劃,但《隱私條例》沒有授權家長或監(jiān)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學生)給予訂明同意,他認為有必要修訂法例。他透露,早于2007年12月,已向特區(qū)政府提交有關研究建議,相信很快會咨詢公眾。
吳斌希望驗毒計劃符合以下兩項原則:第一,學生必須明白參與驗毒計劃的意義;第二,學生不會受到任何壓力,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與。他促請?zhí)貐^(qū)政府清楚交代計劃的具體內容,例如如何將學生的隱私保密、建議保密期限等。問及日后社工、輔導員會跟進不參與計劃的學生,這是否代表向學生施壓?吳斌不反對有關做法,認為學生不參與計劃可以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可疑個案。
就隱私專員關注的問題,黃鴻超11日早與校方開會后回應說,幾個月前已咨詢律政署意見,日后收集學生尿液樣本時,會詳細向他們解釋原因和用途,有關單位會遵守《隱私條例》,相信引起訴訟的機會不大。他表示,下星期或之后將約見吳斌交換意見。他強調,相關特區(qū)政府部門近期一直密集開會討論驗毒計劃,部門之間的溝通足夠。
另外,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接受訪問時表示,校園驗毒計劃屬自愿性質,與《危險藥物條例》無關,但計劃適用于《隱私條例》,特區(qū)政府應明確交代如何保障隱私和如何執(zhí)行,例如在獲取學生和家長的書面同意時,要解釋清楚驗毒的用途;什么人可以看到報告;有什么機制防止數(shù)據(jù)外泄;日后如果學生被抽中驗毒,他們仍然有權決定是否收回當初的決定。
至于是否需要修訂《隱私條例》,列明容許“有關人士”(即家長或監(jiān)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士給予同意,張達明說,一般未成年學生的權益都需要成年人保障,毋須法例處理,特區(qū)政府也預計會有家長參與,所以不存在是否修例的問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