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10日通過動議,要求港府修例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后再參加同一屆立法會選舉,防止日后再有人濫用辭職及補選機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雖然公社兩黨五名議員辭職是“合法”,但不代表有關行為“合理”,他不認同議員能夠隨意離開議會,將會細心考慮有關動議。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提出動議的專業(yè)會議梁美芬表示,近日有政黨發(fā)動五區(qū)“總辭”行動,以辭職再補選達到政治目的,濫用立法會有關機制。她批評辭職者不負責任,對不起選民。她要求修例,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后再參加同一屆立法會選舉。
民建聯(lián)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贊成有關動議,他表示,近日不同學術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均顯示,大部分市民反對五區(qū)“總辭”,認為辭職再補選是浪費公帑。他促請港府考慮透過不同方法,防止有人辭職再參選,達到其所謂“公投”目的。
工聯(lián)會的王國興則表示,公社兩黨辭職再參選是浪費納稅人金錢。
林瑞麟表示,港府有留意有關五區(qū)“總辭”的民調,市民已清晰表明反對五區(qū)“總辭”。他說,港府不認同議員隨意離開議會,如果議員對政制發(fā)展有意見,應留守在立法會反映及表決。而港府會細心考慮有關動議和條文,大原則是有關建議必須切實可行,而有關限制必須在法律上屬合理限制。
林瑞麟響應說,選舉開支一般是透過預算案內一并申請,因此目前有關做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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