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商人林偉、陳連因等11人卷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瀆案8日開審。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利用了逾6小時宣讀長達過百頁的控訴書,揭示了被告林偉、陳連因等人賄賂行為?卦V書更狠批陳明瑛、林偉、陳連因、林敏儀及李良志為歐文龍清洗黑錢,以圖掩飾金錢的不法來源和性質(zhì),協(xié)助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十一名被告包括(缺席商人)林偉被控八項行賄作不法行為、四項清洗黑錢、四項濫用職權(quán)罪;(林父)林謙被控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林偉生意伙伴)胡家儀被控兩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在逃商人)陳連因被控八項行賄作不法行為、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五項清洗黑錢罪;(陳妻)林敏儀被控兩項清洗黑錢罪;(建筑師)楊道禮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商人)吳卓權(quán)、鄧頌權(quán)及魏明光同被控兩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歐文龍妻)陳明瑛被控四項清洗黑錢罪;(歐文龍舊同學)李良志被控一項清洗黑錢罪;陳連因名下的迅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兩項清洗黑錢罪;新嘉裕投資有限公司被控一項清洗黑錢罪。
主審法官蕭偉志代表合議庭宣讀過百頁的控訴書,詳述歐文龍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分別與林偉、陳連因交往頻繁。彼此私下協(xié)議,借用歐文龍的職權(quán)及影響力,將有關(guān)土地批給、換地、變更土地利用、改變土地規(guī)劃及興建樓宇等申請直接交予司長辦公室,或以匿名文件要求歐文龍多關(guān)注或加快審批有關(guān)申請。歐文龍每當接獲林或陳的申請時,多作出“開立卷宗”的批示,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施壓,令下級作出有利申請的專業(yè)技術(shù)性分析報告,令兩人申請無往而不利。
林偉涉及的十二項批地、換地、變更土地用途和規(guī)劃的項目中,包括主教山別墅用地、筷子基北灣填海區(qū)的土地批給、望廈社屋的土地批給及建造工程等,以及透過父親林謙及生意伙伴胡家儀名下公司申請水塘馬路交界土地以興建十七幢別墅。至于陳連因涉及的十一項公共工程或私人項目中,歐文龍直接或間接“左右”公共工程的評標結(jié)果,令陳連因中標;或以免公開競投方式將相關(guān)工程直接批給陳連因當顧問的公司。
此外,陳連因還為楊道禮“穿針引線”令寰宇天下、新濠天地等建筑項目,獲得放高或提前取得施工準照?卦V書又提到,權(quán)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負責人吳卓權(quán)、鄧頌權(quán)及魏明光,分四次支付合共一百一十五萬美金,成功取得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以及運動場側(cè)的曲棍球場兩項公共工程。
為掩飾歐文龍收取不法回報,林偉、李良志分別在英屬處女島開設(shè)多家空殼公司,并以該等公司的名義在香港開立銀行賬戶,且通過授權(quán)令歐文龍與妻子陳明瑛實質(zhì)操控該等公司及銀行賬戶,接收和轉(zhuǎn)移所收取的不法回報,逃避法律制裁。控訴書結(jié)論指出,被告林偉、陳連因等人明知歐文龍身為公務員,不可收取違法回報,仍以金錢、商鋪及別墅等賄賂對方,借助歐文龍的職權(quán)與影響力,干預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guān)換地、土地批給、改變土地規(guī)劃及樓宇建筑等申請的行政審批程序,為彼等有關(guān)申請“大開綠燈”。
聆訊于下周三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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