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日電 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在年二十八發(fā)生六死交通意外后,港府進一步打擊醉酒駕駛。新的酒后駕駛條例將于二月九日實施,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表示,特區(qū)政府會在本周開始,就現(xiàn)行酒后駕駛條例聽取各界意見,并視察新例實施情況,稍后再作檢討。據(jù)悉,港府不排除會加重對酒后駕駛的刑罰。
警方公布,在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舉行的全港性道路安全運動中,拘捕十三名涉干犯酒后駕駛有關違例事項的駕駛?cè)耸;酒精呼氣測試的命中率按年下降百分之二。其間,共有三百零七名市民自愿進行酒精呼氣測試。
新酒后駕駛條例在二月九日生效后,警方將嚴厲執(zhí)行法例訂明的酒精呼氣測試限度,屆時,違規(guī)駕駛?cè)耸孔罡呖杀慌辛P款二萬五千元、監(jiān)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邱誠武表示,為年二十八發(fā)生的六死交通意外感到難過,認為事件是很大的警號,提醒司機酒后駕駛的禍害。
對于外界指新的酒后駕駛條例過于寬松,邱誠武回應指,為新例賦予了警方更大的權力任意抽查車輛,要求司機做酒精呼氣測試;而且,若測試結(jié)果超標,初犯者至少停牌三個月,并要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而最高刑罰則可監(jiān)禁三年,相比外國同類型法例的最高刑罰,新例是一點也不松懈。
邱誠武表示,本周將聽取各界對現(xiàn)行酒后駕駛條例的意見,包括香港立法會及交諮會的意見,并視察新實施情況,稍后再作檢討。有消息指,特區(qū)政府正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酒后駕駛的罰則,例如延長初犯者的停牌期,或收緊職業(yè)司機在酒精呼氣測試中允許的體內(nèi)酒精含量;又會考慮是否讓律政司經(jīng)由上訴機制,令法院就醉駕案件訂立明確刑期;又或者要求警方截查多些車輛,進行酒精呼氣測試。
立法會交諮會主席鄭家富表示,停牌三個月的刑罰阻嚇性不足,特區(qū)政府應考慮提高罰則至停牌一至兩年。不過,民建聯(lián)主席譚耀宗則認為,即使提高罰則,法院判刑時也會以較低的停牌年期作量刑起點,故此修例效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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