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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十年樹木。對于一個城市來說,十年也往往意味著太多的改變。
從1997到2007,每一年都是一個不同的香港。而每個人眼中的香港,又都有著不同的模樣。
因此,當越來越多的同行爭相去“探訪”香港時,我們選擇了十組詞語,希望可以從中勾勒出十年來香港走過的風雨變遷。
閭丘露薇,1997年加盟香港鳳凰衛(wèi)視,此后以香港為圓心,報道半徑輻射亞歐美。2001年和2003年,她先后深入阿富汗前線和巴格達戰(zhàn)場采訪,成為一朵耀眼的“戰(zhàn)地玫瑰”。10年來,在香港和內(nèi)地穿梭的經(jīng)歷,也使她對香港有著特別的感悟。
1997 不舍·猶疑
回歸前的那天晚上,結(jié)束了一天的采訪工作,和絕大部分香港人一樣,我坐在電視機前,見證香港的歷史。不過,和其他香港人不同的是,對于從英國殖民統(tǒng)治的城市過渡到中國的一部分,我沒有太深刻的感受,因為那時候,我只是一個剛剛移民到香港兩年的內(nèi)地新移民,雖然已經(jīng)可以在這個城市自如地生活,但是總覺得沒有太多的牽連。而在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眼里,我這個廣東話還講得有點兒口音的上海人,也并未被當成香港人的一部分。
我還記得那個大雨滂沱的夜晚,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傷感的眼神,他的兩個漂亮女兒,站在父親身后的人群里,眼睛都已經(jīng)哭得紅腫。他們的傷感,我想除了對于香港的留戀,也有作為英國人那種失落的感覺。人群中,可以從那些香港人的臉上看到戀戀不舍,正像他們矛盾的心情,面對一個即將開始的陌生的未來,陌生的祖國,有期待,也有懷疑。
7月1日清晨,我站在會展中心金紫荊廣場前的空地上,準備采訪第一個升旗儀式。不少市民一家大小趕到這里,為的是見證這個歷史上的第一次。這些站在圍欄外面的普通市民,和在圍欄內(nèi)的特區(qū)政府官員、臨時立法會議員,在我看來,他們的心情是不一樣的。我還記得面對我伸過去的話筒,不善言語的市民說來說去都是這樣一句話:希望自己的生活不會因此而改變,不一定越來越好,但一定不要越來越差。他們的心愿是如此簡單,也是如此的直接。但是對于這些官員和議員們來說,從這一天開始,他們不再僅僅是政策的執(zhí)行者,他們真的要開始學習如何自己管治這個地方。而他們要面對的還有很多香港人以及國際社會的疑慮,那就是,他們真的可以獨立地進行工作嗎?一國兩制真的可以在香港落實嗎?就在這個剛剛誕生的特區(qū)政府運作不久,禽流感發(fā)生了,6個人因為感染H5N1病毒死亡,特區(qū)政府用3天的時間撲殺了150萬只雞,但是就在這時,另一場風暴正在悄悄來臨。
1998 淚眼·捍衛(wèi)
新年的鐘聲剛剛敲響,香港人卻沒有辦法沉浸在迎接新年的快樂之中。
1997年7月2日,泰國宣布放棄固定匯率制,實行浮動匯率制,引發(fā)了一場遍及東南亞的金融風暴。面對國際金融炒家的猛烈進攻,香港特區(qū)政府重申不會改變現(xiàn)行匯率制度,恒生指數(shù)重新上揚。但是這場剛剛開始的風暴,卻暴露出一些證券行的問題。1998年1月,百富勤宣布清盤,我還記得“紅籌之父”梁伯韜對著我們的鏡頭,向所有香港人流下的眼淚。不過他的眼淚比不上小股民的辛酸,一個星期之后,正達集團名下的正達證券和財務公司因為財政和流動資金出現(xiàn)問題宣布倒閉,1萬多名小股民血本無歸。
8月,國際炒家對香港發(fā)動新一輪進攻,恒生指數(shù)下跌到6600多點,香港銀行門口,出現(xiàn)了擠兌的人龍。每當想到那個時候,我的腦海里總是會浮現(xiàn)出這樣的景象:銀行大堂里的那些小股民,看著股票報價時茫然無助的眼神,以及定格在那里的身影。那時的香港,走在街頭隨時可以感受到蕭條,房價大跌,負資產(chǎn)出現(xiàn),到處都是開倉清貨準備結(jié)業(yè)的紅色標語,怵目驚心。最終,特區(qū)政府決定動用外匯基金進入股市和期貨市場,吸納國際炒家拋售港元。
回憶這段日子,當時還是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說,他也哭了,因為壓力,因為他要動用的不是自己的錢,是香港人的。
不過也正是這場金融風暴,讓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香港人的精神。對于資產(chǎn)縮水和財富減少,抱怨政府的人并不多,人們最多感嘆一下自己運氣不好,然后又開始埋頭賺錢,要改變的,只不過是原本吃大魚大肉的習慣。而香港人又是健忘的,當股市樓市再次暢旺時,魚翅撈飯又開始恢復正常。
1999 爭議·篤定
這一年的1月29日,當時的終審法院大法官李國能就“吳嘉玲案件”作出裁決,成為終審法院首次涉及“基本法”的案件。李國能多年后坦言,自己非常清楚這次判詞將會有深遠影響,因此非常小心,但是他卻沒有想到,判決會引起香港回歸后首次的憲政風暴:第一次人大釋法。
回歸之后的第三天,大批無證兒童到入境處自首,獲得了入境處發(fā)出的行街紙,同時也拉開這些港人內(nèi)地所生子女爭取居港權的行動序幕。1997年7月,臨時立法會通過“居權證”制度,要求所有港人內(nèi)地子女都需在內(nèi)地申請居港權。1999年1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nèi)地所生子女如果能夠證明父親或者母親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享有居港權。特區(qū)政府在2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6月份,人大常委會指出,港人內(nèi)地所生子女出生的時候,父親或者母親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才有居港權。
十年之后,李國能回憶起當年的判詞,他說他不后悔,如果重來一次,他會作出同樣的判決。他希望公眾能夠明白,人大釋法是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憲政安排的一部分,而內(nèi)地和香港兩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對于“基本法”當然會持不同的看法,但是中央政府和特區(qū)政府有一點共識,就是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人大才會釋法。之后的2004和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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