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8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艷照門案在香港續(xù)審,控方7日傳召陳冠希的私人司機黃慶祥出庭,他透露自1990年起開始擔任陳的司機,陳當時年僅10歲,薪金則由陳父支付。
黃慶祥憶述2004年至2008年初,他不時協(xié)助陳把計算機帶到中環(huán)士丹利街的eLite multimedia limited維修,基于計算機內(nèi)有陳冠希的個人數(shù)據(jù),故每次“計算機都會跟身”,且“陳先生話一定要(交給)Terry Yip”,但他卻不清楚二人關(guān)系。每次維修他也盡可能留在計算機店內(nèi),有實時取回計算機,也有1至2天后才能取回。
雖然黃慶祥已忘記維修的次數(shù),但記得有一次“陳先生因為這部計算機慢同要裝”,故他把其15吋Mac Book Pro手提電腦帶到涉案計算機公司維修,但因他已等候逾半小時,遂決定留計算機在店內(nèi),自行駕車返回位于云咸街的公司,但到達公司不足10分鐘,“陳先生一見到我就叫我走”,要求他折返取回計算機。
黃慶祥以15分鐘車程返回計算機公司,但卻“未即刻拿得(計算機)”,他表示過程中計算機離開其視線范圍逾3小時。他坦言對計算機技術(shù)一竅不通,承認即使維修員在其面前修理計算機,都不知他們做了什么,而且維修員大都在房內(nèi)修理計算機,故未能看到維修過程。
黃慶祥離開法庭時,表示自己擔任陳冠希家人的私人司機,現(xiàn)時仍受聘于陳家,又表示事件發(fā)生后,對其生計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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