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9日電 6月3日上午8時30分,北京首例涉及性騷擾案在海淀法院開審。25歲的雷曼姑娘在父母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指控方正集團一名部門經(jīng)理對其性騷擾失敗后,多次干擾其在計算機行業(yè)就業(yè)。最新一期的《青年時訊》載文對此案予以關注。轉載如下:
方正奧德的焦先生現(xiàn)在可“出名”了。他,32歲,已經(jīng)做到公司副總裁的位置,可是,幾乎一夜之間,他的角色從一個“青年才俊”轉成了京城“首例性騷擾”官司的被告。
原告是一個25歲的雷姓女士,曾于2001年7月至10月在焦先生手下工作過。據(jù)了解,該案的案由是侵犯名譽權和精神傷害賠償。
雷女士在接受時訊記者采訪時歷數(shù)自己在打官司過程中的種種坎坷。首先是立案的困難。當她第一次試圖以性騷擾的罪名控告焦先生的時候,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的為由沒有給她立案。接下來,她為了取證,不但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她說自從她要打官司以來,受到了更多的騷擾———在游泳的時候被人拽腿,在滑冰的時候被人撞得東倒西歪,她認為,這是有人在指使他人對她進行威嚇。
既然這么困難,為什么還要起訴?雷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因為我是以辭職的方式拒絕騷擾我的人的性騷擾,所以騷擾我的人一直懷恨在心。”她認為,被告多方阻撓她日后的正常擇業(yè),使她長期處于失業(yè)和工作不穩(wěn)定狀態(tài)!2001年10月(雷女士離開方正奧德)———2001年12月,我投遞的簡歷基本沒有回音,此間一些公司先后面試過我,均未錄取!2002年起,我先后到過五家同方正奧德經(jīng)營范圍相近的公司工作,無論在哪家公司,他們總是提起方正奧德和曾對我進行騷擾的人,分別通過讓我總是遇見色迷迷上司加重我由于被騷擾造成的心理障礙;見沒有用的客戶增加我的挫折感;專門設置受夾板氣職位讓我左右為難;總是在下班之前讓我改文件剝奪我業(yè)余時間,短期內(nèi)完成根本無法完成的任務打擊我的自信心,讓我坐在空調(diào)處吹冷風,使我生病,用語言或小動作挑逗,一律只給我2000元薪水或更低薪水,剝奪我升職機會。種種虐待的最終目的是逼我辭職回曾對我進行騷擾的人身邊!
她曾經(jīng)一度到上海工作,但依然非常不順利,并且因與同租的室友發(fā)生糾紛,致使她在公安局呆了一夜,她把這些不幸的根源大部分歸結為實施騷擾的行為人。
雷女士在起訴書中說,她當年加入方正奧德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之后,焦先生把她從其他部門調(diào)入自己所管轄部門,“造成周圍同事誤會原告與被告關系不一般,并因此詢問過原告”;雷女士在起訴事實部分還提到焦先生在“同事聚會時有意用手觸摸原告腰部,原告因此情緒低落,并于2001年10月辭職離開該公司”。她認為焦先生對其性騷擾,是造成她“精神壓抑、情緒波動以致后來精神偏執(zhí)情緒失控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在訴訟請求中,她要求焦先生賠償精神傷害及因此無法正常工作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據(jù)了解,這是迄今為止我國第四起進入法律程序的性騷擾案件。其中有兩起這類官司都因證據(jù)不足而以敗訴告終。惟有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性騷擾”案于本月9日一審判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
那么雷女士能打贏這場官司嗎?她有足夠的證據(jù)嗎?雷女士給了時訊記者作為重要證據(jù)的三封電子郵件,是另一個人給她發(fā)送的,據(jù)雷女士說,就是這個人告訴她,曾對你進行騷擾的人“恨你”,“就是要毀你”,“現(xiàn)在知道你為什么總失業(yè),或是在工作中受到刁難了吧?”但是,目前的困難是,如果這一證據(jù)要被法庭采信,發(fā)郵件的人必須出庭作證。雷女士坦言:“目前最困難的就是人證,很多人怕報復,所以不愿意公開作證!
雷女士的母親說,現(xiàn)在鄰里街坊都基本不提這事,雖說從她們的目光中也看出多少有些同情,但出于怕母女覺得尷尬,老太太們一般也都不怎么打聽。雷小姐的母親今年64歲,曾經(jīng)做過會計,其父親是個工人,也有62歲,兩人都退休在家,就這么個女兒,好不容易供完她大學,本以為女孩子找了個體面的工作,也該二老享享清福的時候,沒想到卻出了這么檔子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雷媽媽表示:“這兩年可真是操碎了心,比以往10年操心還多,這兩年因為這些事她爸爸身體也大不如以前了,人說病從氣上身呀,什么糖尿病、心臟病都這么得上了。”但母親仍堅絕表態(tài),一定鼎力支持女兒打這場官司,“從前女兒遭遇這種事情,想想能忍忍就算了,可是后來又經(jīng)歷了那么些事,還真覺得就不該這么縱容了壞人,要不然,他就沒個完了!
作為出了“名”的焦先生,他本人沒有直接接受時訊記者采訪。他的律師———北京國眾律師事務所的趙永煊對本報記者說,焦先生從來沒有騷擾過雷女士。雷女士在方正奧德工作期間,焦先生并不是她的直接領導,不存在直接工作關系,甚至見面機會也不多。雷女士只在那里工作了三個月,辭職后,兩個人極少聯(lián)系。
焦先生在答辯狀中稱:“原告稱我為其尋找工作設置障礙是完全不屬實的”;“原告先后到十幾家單位應聘,未被錄用只能是原告自己的原因,難道我有那么大的能力和精力去破壞她找工作嗎?”
一直保持低調(diào)的焦先生近日不但發(fā)布了《跟“性騷擾”有關的———一個被告的獨白》,痛訴自己因為被媒體公開報道而受到的精神壓力,而且還向法院提起反訴,并被受理。焦先生反訴雷小姐侵犯其名譽權。要求雷小姐在媒體發(fā)表公開道歉聲明,并另外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目前海淀法院己正式受理了反訴,并將在下次開庭審理性騷擾案時予以合并審理。
焦先生的律師說,自從4月20日某節(jié)目播出后,雷小姐多次提到了方正奧德和焦先生的名字,被告接到很多從前認識但久未聯(lián)絡的同學、朋友的電話,心情郁悶,情緒煩躁和尷尬。
焦先生形容自己“一夜成名”,因為坐上“京城首例性騷擾案”的被告席。他說:“盡管想盡辦法低調(diào)處理,我依然是在一夜之間成名,還被人剝了個體無完膚。不僅我,連我的單位也沒能幸免于難!
焦先生在“獨白”中表示自己和公司老總很長時間以來,一直收到威脅短信!斑@件事始于去年冬天。好像是11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們因為加班,下午兩點多才到公司外面的飯館吃午飯。吃了一半,雷給我打電話說要談談。飯后,在公司前臺見到她。她離開我公司都一年多了,這是我第二次和她見面。第一次是在此前一兩個月。她來公司看望舊同事順便和我聊聊!薄斑@次,她問了幾個關于她求職的問題,并認為這些事和我有關。我很耐心地告訴她這些事我毫不知曉,如果她真誠地想證明些什么,也別只憑主觀臆想。過了兩天,她又找我,在我辦公室胡攪蠻纏,我不得已警告她再干擾我辦公就讓保安趕走她,于是她飛快地離去。沒想到之后麻煩就大了,先是經(jīng)常半夜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接著她到公司投訴,要求公司處理我,并賠她50萬元!
她“經(jīng)常光顧公司找這找那地給她作證。更甚的是有一天到公司要求提供我的住址,被拒絕后自己便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之后問明情況也拿她沒辦法,這個經(jīng)驗促使她在下一次到我們集團門口鬧事未果后又行使了一次弱女子求助警察的權利。當然也沒忘了時不時給我和公司老總發(fā)點威脅性的短信!
焦先生認為所有的指控都是荒唐的!胺ㄍド,原告指控我觸犯了刑法、民法、勞動法、憲法等等大法,并離間原告和其原代理律師的關系,導致律師拒絕代理,并聲稱我對其進行多達6次的性騷擾,在原告游泳時有人拽她大腿、滑冰時有人故意絆她、有人拿煙頭燙她、有人飛車嚇她,這些都是我派的人,我還指使警察銬她,還有長長的一列和我勾結的公司名單,等等。“同情那個女性的居多,懷疑的也有,支持我的很少。一個女孩在哭,旁邊的男生你往哪兒跑?也是,如果我是個旁觀者,也覺得那個經(jīng)理說不清,要不怎么一個黃花大閨女會給自己攬這事,不僅勇敢地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形象,還那么堅決地討個說法!钡降渍l是誰非?誰騷擾了誰?誰干擾了誰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雙方都在渴望得到公正的判決。(來源:青年時訊 記者楊純/文特約撰稿林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