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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臺胞宋鈺一家被害案:兩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2003年08月20日 09:11

  “六•二三”劫殺臺商案兩名案犯一審被判極刑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日電 引起各方關(guān)注的“六·二三”劫殺臺商案,十九日在此間經(jīng)一審宣判,兩名案犯被判極刑。

  今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夜,案犯黃利剛、程亮經(jīng)預(yù)謀竄至虹橋鎮(zhèn)某住宅小區(qū)。次日凌晨二時許,兩人潛入住宅,先持匕首對居住在底樓的被害人何某進行威脅,并用電線將其捆綁。之后,兩人又竄至二樓被害人宋某夫婦及其女兒的臥室,當遭到宋某夫婦的強烈反抗后,即用匕首猛刺被害人胸面部等處,致兩人當場死亡。事后,他們又殘忍殺害了宋某夫婦四歲的女兒,并威脅同住人姜某交出財物。作案中,兩人共劫得價值八萬余元的財物,并駕駛劫得的吉普車逃離本市。后經(jīng)上海警方連續(xù)四十一小時偵查破案,將其捉拿到案。

  十九日,上海市一中院以搶劫罪對黃利剛、程亮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此外,黃利剛還犯有盜竊罪,應(yīng)予數(shù)罪并罰。

       

  上海臺胞宋鈺一家被害案:兩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中新網(wǎng)8月20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6月23日在上海殺害臺胞宋鈺一家的兩名兇手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今年6月22日深夜,外地來滬人員黃利剛和程亮攜帶匕首、電棍等工具,按照事先預(yù)謀來到上海閔行區(qū)虹橋鎮(zhèn)某住宅小區(qū)。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潛入一處住宅,先持匕首對居住在底樓的何某進行威脅,并用電線將她捆綁。之后,兩人又來到宋鈺夫婦及其女兒的臥室,殺害了這一家三口。隨后,兩人又持匕首威脅同住在二樓的姜某,捆綁逼其交出財物。

  黃利剛和程亮共劫得吉普車、筆記本電腦、人民幣及外幣現(xiàn)金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嗣后,兩人駕駛劫得的吉普車逃離上海,并將這輛車棄置在江蘇鹽城。在此之前,兩案犯還在上海犯有搶劫、盜竊等罪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黃利剛、程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戶搶劫,致三人死亡,并劫得財物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已構(gòu)成搶劫罪。兩人在搶劫犯罪中手段極為殘忍、后果極為嚴重,依法應(yīng)予嚴懲。(丁慧楊金志)

 
編輯:秦欣

相關(guān)報道:國臺辦詳細通報:滬臺商宋鈺一家三口被害案偵破 (2003-06-25 16: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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