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欲收回"十方禪院" 少林僧人狀告鄭州一旅游公司

2003年09月30日 06:29

  中新社鄭州九月二十九日電題:欲收回“十方禪院”少林僧人狀告鄭州少林旅游公司

  作者史寶銀弋梅榮

    坐落在少室山下的“十方禪院”始建于長明正德年間,順治年間下浣少林寺寂印知禪師重修,是古代僧眾瞻仰古剎少林寺,朝拜禪宗祖庭演武聚居的圣地。遠遠望去整個禪院飛檐紅瓦,錯落有致,氣勢十分恢宏。

   目前,一場有關這一“圣地”的少林寺訴鄭州少林旅游開發(fā)公司拖欠香火費的官司正在當?shù)爻吹梅蟹袚P揚。

   據(jù)原告少林寺訴稱,一九九三年十月,鄭州少林旅游開發(fā)公司開發(fā)“十方禪院”時租用少林寺零點四畝土地,雙方協(xié)商后,“十方禪院”每年付給寺院土地租賃費一萬元人民幣,香火費五萬元,約定了付款日期,并允許該公司使用“十方禪院”的名稱。租用期四十年,四十年后,“十方禪院”的財產歸少林寺所有。如今十年過去了,“十方禪院”的香火越來越旺,名氣越來越大,而鄭州少林旅游開發(fā)公司拒不履行合同議項。少林寺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這才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

   十年過去了,少林寺怎么此時才想起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筆者近日對此事進行了深入采訪。

   一﹑“十方禪院”欲改制觸怒少林僧人

   據(jù)了解,建國后,“十方禪院”因年久失修,破敗不堪,大殿也于一九五八年倒塌。一九九三年,經相關部門批準,登封市商業(yè)局和鄭州市鹽業(yè)局(現(xiàn)鄭州市鹽業(yè)公司)決定在原址上合資重修“十方禪院”,計劃投資三百五十萬元人民幣,實際投資六百多萬元。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十方禪院”正式對外開放。今年,鄭州市少林旅游公司打算對“十方禪院”產權進行改制。

   聽到這個消息后,少林僧動怒了。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告訴筆者,旅游公司這么多年沒交香火錢,他確實沒有興師問罪,可鄭州少林旅游公司用著少林寺的地,打著少林寺的名,要改制盡然連招呼也不打一聲,這實在說不過去。再說“十方禪院”一旦變成私人的,很多事就更麻煩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決定將鄭州少林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現(xiàn)任登封市商業(yè)局局長兼鄭州市少林旅游公司總經理李松乾證實了釋永信有關改制的說法,也承認這么多年來的香火錢確實沒有交過,但他同時表示少林寺也沒有要過。況且,根據(jù)他們和少林寺簽定的協(xié)議,少林寺應給他們委派僧人,但少林寺至今也沒有委派過,也算違約。至于改制的打算,目前看來,暫時是改不成了。

   二﹑少林寺欲買“十方禪院”

   知情人告訴記者,少林寺此次狀告鄭州少林旅游公司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錢,少林寺想將“十方禪院”收歸自己的麾下,才是此次官司的根本原因。

   采訪中,釋永信也明確表示了這一想法,他說,希望鄭州少林旅游公司能主動找他講和,最好將“十方禪院”賣給少林寺,使少林寺能更為完整,也使“十方禪院”更正宗一些,佛味更足一些。

   登封市人民法院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原﹑被告雙方已經過多次協(xié)商,鄭州少林旅游公司已經原則上同意將“十方禪院”賣給少林寺。

 
編輯:張明
  打印稿件
中新網分類新聞查詢>>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