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改革委9日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專家認為,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實施是我國電力改革的重要跨步,是對長期以來我國低電價的糾正,有助于推動節(jié)能減排的步伐。在實施細則上,專家建議在保證居民用戶的基本需求基礎上,仍可進一步增加不同階梯之間的價格差異,并可與“峰谷電”相結合,更好地為居民服務。
多數居民新增電費支出不大
我國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的政策醞釀已久。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最新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居民階梯電價將劃分三個檔次,電價實行分檔累進遞增,但實行階梯電價并不等同于電價上漲。
從全國范圍來看,第一檔電量按照居民基本用電需求確定,這就意味著大多數居民的用電價格將保持基本穩(wěn)定。對于二、三檔用戶而言,第二檔電量反映正常合理用電需求,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yè)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量體現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電價反映資源稀缺狀況和環(huán)境損害成本。
《征求意見稿》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第一檔電量分別按照覆蓋70%(全國平均每月110度)或80%(每月140度)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確定,電價分別為保持基本穩(wěn)定和每度電提高1分錢;第二檔電量分別按照覆蓋90%(每月210度)或95%(每月270度)居民用戶的電量設置,每度電提價不低于5分錢;第三檔為超過第二檔電量,每度電提價不低于0.20元。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比起現行的單一電價計費模式,階梯電價可使電力資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征求意見稿中的兩套方案本質相同,具體區(qū)別并不大。從調價幅度上看,階梯電價實施之后,居民實際增加的電費支出金額很小,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可以承受,體現了政府對低收入居民實行的特殊照顧。
對于華東、華南等居民用電量較大的地區(qū)而言,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屬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圍。華東電網發(fā)展規(guī)劃部高級工程師楊宗麟告訴記者,按照上海居民的平均用電水平,每個家庭一年用電量平均在2000度左右,每月平均在160度以上。如果居民每月用電160度,參照第一套調價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的支出為2.5元;參照第二套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支出為2.4元。
階梯之間仍可增加差異化
目前,能源緊缺和環(huán)境污染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主要矛盾。對于居民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許多能源緊缺國家為應對能源價格高漲、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了突出階梯電價對于節(jié)能推動的作用,專家建議三個階梯之間仍可進一步突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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