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離”是否要退還彩禮?最高法回應

發(fā)布時間:2023年12月11日 19:1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一般情況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閃離”的情況下,如果對相關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甚至導致給付高額彩禮的一方因此返貧,對未來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踐行以審判工作現(xiàn)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xiàn)代化,就體現(xiàn)在具體案件的妥善審理中。比如,我們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一,雙方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給付方不存在明顯過錯,相對于其家庭收入來講,彩禮數(shù)額過高,給付彩禮已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因此,返還部分彩禮對彩禮給付方是公平的。同時,也要考慮終止妊娠對女方身體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等事實,注重保護女性合法權益。(李佳勵)

責任編輯:【羅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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