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正文】5月14號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石柏魁故宮盜竊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最終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3萬元。
2012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采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鉆石手袋等9件展品。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一審中,控辯雙方曾圍繞被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激烈的交鋒。最終,一審法院沒有支持辯護方的意見。3月26日,石柏魁通過其辯護律師遞交了上訴材料,請求二審法院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對其量刑,將此案依法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正文】5月14號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石柏魁故宮盜竊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最終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1.3萬元。
2012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采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鉆石手袋等9件展品。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一審中,控辯雙方曾圍繞被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激烈的交鋒。最終,一審法院沒有支持辯護方的意見。3月26日,石柏魁通過其辯護律師遞交了上訴材料,請求二審法院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對其量刑,將此案依法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對此次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一直關注此事的律師易勝華向中新社記者表達了不同的看法,易勝華認為,此案對被盜物品價值的確認并不合適。
【同期聲】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易勝華:
我們都知道盜竊罪它的定罪和量刑,是和涉案物品的金額密切相關的,但是我們注意到,在報道中談到的是,對被告人犯罪金額的確認是根據(jù)失主在保險公司投保的金額來進行確定的一個數(shù)額,那個我們認為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是不符合的。法院根據(jù)投保金額來確定他的盜竊物品的數(shù)額,那么我想是不太妥當?shù)。因為根?jù)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這種不好確定價格的,應當由價格評估部門來作價。
【正文】據(jù)了解,此前,也有兩家鑒定機構對被盜物品進行了評估,但其出具的說明是“真假難辨,出處不詳”。易勝華認為,這充分說明被盜物品的價值存疑,很有可能并未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量刑幅度。因此,對被盜物品金額的確認十分必要。
【同期聲】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易勝華:如果被告人他盜竊物品的價值沒有達到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的話,他的行為其實不構成犯罪的。那么我們從盜竊罪的證據(jù)鏈來看,如果說沒有對盜竊物品的價值和價格進行一個鑒定的話,很明顯的,這里面它缺失了證據(jù)鏈里面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既然證據(jù)鏈斷裂了,那么毫無疑問,我們不能得出他構成犯罪這么一個結論。
【正文】易勝華認為,盡管石柏魁的盜竊行為性質非常惡劣,但是中國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應當堅持罪刑法定的原則,在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做出判決,對今后的案例可能產(chǎn)生不好的導向。
【同期聲】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易勝華:被告人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去進行盜竊行為,這一點,屬于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但是我想我們還是應當尊重法律的規(guī)定,遵守法律。這個案件確實是證據(jù)不足,對這種證據(jù)不足的案件,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的時候必須慎重,而且像這種判決結果可能會對今后的一些案件的處理起到一個不好的帶頭作用,這一點也是我們深深感到憂慮的。
記者 趙安源 李子禎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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