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2月27日,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對安新縣農(nóng)民因“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案一審公開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解說】記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就該事件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實地采訪。當事人圈頭鄉(xiāng)橋南村農(nóng)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因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同年6月7日晚,鄉(xiāng)政府領導派當時在鄉(xiāng)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夫婦二人將孩子送人,但他們沒有同意。1995年6月8日,兩名婦女來到劉家,留下400元人民幣后將孩子強行抱走。至今,孩子仍下落不明。
【導語】12月27日,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對安新縣農(nóng)民因“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案一審公開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解說】記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就該事件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實地采訪。當事人圈頭鄉(xiāng)橋南村農(nóng)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因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同年6月7日晚,鄉(xiāng)政府領導派當時在鄉(xiāng)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夫婦二人將孩子送人,但他們沒有同意。1995年6月8日,兩名婦女來到劉家,留下400元人民幣后將孩子強行抱走。至今,孩子仍下落不明。
【解說】劉家就該事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xiāng)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yǎng)及收養(yǎng)情況。2013年12月3日,高碑店市法院依法對該案開庭審理。
【解說】高碑店市法院最后認定,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該院依法不予支持。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劉老根、夏鳳各的訴訟請求”。
【解說】原告劉老根、夏鳳各之子劉領群表示不服該判決,要提起上訴。
【同期】原告劉老根夏鳳各之子劉領群 (對于這個判決你們服嗎)不服,(你們會上訴嗎)會,因為什么因為說他這個判決不公。
【解說】被告方安新縣政府代理律師李增云稱,對于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原告劉老根、夏鳳各的家庭遭遇和家庭狀況確實很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同期】安新縣政府代理律師李增云 劉老根夏鳳各他們夫妻二人起訴安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這個案件出現(xiàn)以后,媒體進行了廣泛的關注,那么從媒體所表態(tài)的民意的情緒來看,大多數(shù)都是同情的態(tài)度,確實從劉老根夏鳳各夫妻陳述他們的遭遇,以及他們現(xiàn)在的狀況,都讓人會產(chǎn)生同情,但是同情不能左右法院的判決,同情也不能代替法律,今天人民法院對于這個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作為安新縣人民政府(代理律師),我們尊重這個判決。
于俊亮 呂子豪河北保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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