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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霸”案一審宣判 李保田勝訴獲賠190萬(圖)

2006年09月22日 09:33

     李保田(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王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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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9月22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備受媒體和娛樂圈關注的主演李保田訴《欽差大臣》“注水”案,昨天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支持了李保田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還判決李保田向被告時代春天出具收據(jù),駁回時代春天的其他請求?梢哉f李保田在這起官司中一審勝訴。

  昨天下午,法院開庭宣判了這一判決。原被告雙方都派來了各自的代理人領取判決書。

  法院認為,李保田作為《欽差大臣》一劇的藝術總監(jiān)和演員,按合同完成了劇中“錢奎”角色的演出。時代春天公司雖然說李保田沒有參與后期制作中“錢奎”角色的配音工作,但因其沒有證明,且此劇已經發(fā)行,所以對時代春天公司的這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就雙方爭議的藝術總監(jiān)職責一點,法院認為,因雙方并未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且時代春天也沒有舉證說明藝術總監(jiān)應當履行的職責,所以其提出李保田并未履行藝術總監(jiān)職責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李保田違約,因此其要求李保田退還部分藝術總監(jiān)酬金和部分演員酬金的反訴主張,法院不予支持,但李保田應給時代春天出具之前的收款收據(jù)。

  制片方“注水”證據(jù)確鑿

  對于“注水”,法院認為,根據(jù)合同,李保田享有《欽差大臣》一劇最終集數(shù)的認可權,F(xiàn)《欽差大臣》由時代春天剪輯成33集,超出了雙方約定的30集,超過部分并沒有得到李保田的書面認可,因此時代春天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每集30萬元的標準,向李保田支付超過部分的酬金90萬元。

  合同約定李保田享有《欽差大臣》的最終審核權。時代春天在送審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書面認可,違反了雙方約定,因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時代春天公司“無法聯(lián)系到李保田”的辯解,法院認為,李保田曾致信時代春天提出過異議,說明時代春天在根據(jù)審看意見修改該劇時,完全能夠聯(lián)系上李保田,因此對其這項辯解,法院不予支持。

  時代春天反訴李保田起訴泄露了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影響了公司名譽,法院對此認為,李保田依合同提起訴訟,不是泄露合同內容的行為。時代春天有關因李保田宣稱該劇“注水”侵犯其名譽權的反訴請求,不屬此案審理范疇,法院也不處理。

  總計賠償190萬

  法院最后判決時代春天向李保田支付酬金90萬元、違約金100萬元,李保田對包括這次判決中的90萬及已收取的300萬元向時代春天出具收據(jù),駁回時代春天的其他反訴請求,訴訟費和反訴費共5萬多元,都由時代春天負擔。

  宣判后,李保田的代理人簽字后匆匆離開法庭,而時代春天代理人則表示,要與公司匯報后才能決定是否上訴,他也表示,有可能會上訴。(記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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