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行公債 許以未來
孫中山和同仁們籌集革命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發(fā)行公債。
公債主要是預(yù)約的期票。在1895年香港興中會的章程中,有一份這類公債的早期版本。章程規(guī)定,興中會的成員應(yīng)邀購買價值十銀元股票的,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后,償還一百元。孫中山還即興加上了一句廣告詞:“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愛國之誠,當(dāng)踴躍從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頂子買瓴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睍灾岳恚瑒又郧,國父的廣告營銷頭腦果然也非同一般。1904年,孫中山在夏威夷也印制了每張一元的公債券,保證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后每券償還十元。
1905年,同盟會成立后,孫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國幣1000元的債券,僅售250元。承諾革命大功告成之后還本利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內(nèi)還清。孫中山希望通過出售這批債券集資200萬元,并在印度把這批債券賣掉,有史料記載,債券當(dāng)時只賣到135號,成績并不是很好。后來他又去了新加坡希望“覓大利之一道”,但是當(dāng)時的新加坡華僑和富商對此并無興趣,債券的發(fā)行也不好。
1911年初,已是洪門大哥的孫中山為了替黃花崗起義積聚資金,親率洪門籌餉局的幾名成員在歐美各地進(jìn)行游說宣傳。
孫中山在舊金山印制了面額為10、100、1000美元的債券。許諾共和國建立后,這種債券將成為國家法定貨幣。溫哥華致公堂帶頭購買港幣1萬元,許多工人將整月工資都捐了出來。有的致公堂將會所樓房抵押籌款。加拿大各處致公堂共籌餉7萬余港幣,為各地華僑捐款的榜首。孫中山一行從各地共籌款15萬港幣,取得了巨大成功。
為革命事業(yè)吸引捐贈和貸款,當(dāng)時的革命黨人有著許多甜蜜誘人的辦法。他們許諾在共和國建立之后,按照分等級的辦法給人們以特殊的榮譽和利益:100元中國幣者,保證公民資格;1000元者,享有經(jīng)營企事業(yè)的優(yōu)先權(quán);這樣依次遞升到100萬元,就可以獲得對公園的冠名權(quán)并樹立雕像。
據(jù)史家估算,辛亥革命前的十次起義,各方捐款總額約62萬港幣左右(約3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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