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有何亮點?

分享到:
分享到:

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有何亮點?

2024年10月31日 21: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大字體
小字體
分享到:

  中新網南昌10月31日電 (記者 吳鵬泉)10月31日,記者從《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今年9月,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實施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新聞發(fā)布會在南昌舉行。吳鵬泉 攝

  基于什么考慮修訂?

  1992年,我國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4年,江西省頒布施行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2006年江西對《實施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9年修正一次。

  在江西省婦兒工委副主任、江西省婦聯(lián)主席錢昀看來,《實施辦法》施行30年來,有力促進了江西婦女各方面權益保障水平的提高,為婦女全面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2年10月,國家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和相關法律作了修訂,進一步強化了婦女權益保護,對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江西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趙慧在發(fā)布會上回答中新網記者提問時表示,《實施辦法》有關內容及規(guī)定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根據上位法的規(guī)定及時予以修改、細化和補充。

  趙慧還說,江西在婦女人格權益保護、就業(yè)性別歧視、農村婦女財產權益保護等方面,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修訂《實施辦法》,推動解決該省婦女權益保障領域面臨的困難問題。

  修訂后有何亮點?

  這是1994年江西省頒布實施該辦法30年來的第二次修訂。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共九章54條,從權利確認、預防性保護、侵害處置、救濟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消除婦女發(fā)展的障礙,縮小男女兩性發(fā)展差距,提高婦女權益保障水平。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完善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方面,《實施辦法》細化了保護婦女人格權益的禁止性規(guī)定,完善了預防拐賣、綁架婦女和解救安置被拐賣、綁架婦女的內容;強化了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規(guī)定,新增學校應當采取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措施。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一級巡視員朱德才介紹稱,全省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拐賣和收買婦女兒童犯罪,以及收買后發(fā)生的強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強奸,強制猥褻、侮辱等性侵犯罪,以“零容忍”態(tài)度嚴懲侵害未成年女性合法權益的犯罪;依法妥善辦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戀因素的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

  相較于普通勞動者,新就業(yè)形態(tài)女性勞動者權益尤為需要保障?!秾嵤┺k法》增加了保障婦女在新就業(yè)形態(tài)方面勞動權益的內容。工會、婦聯(lián)可對新就業(yè)形態(tài)女性勞動者有關待遇問題,與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開展協(xié)商。

  針對農村部分婦女尤其是外嫁、離婚、喪偶婦女財產權益易受侵害的問題,《實施辦法》強化了對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財產權益的保護;細化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風俗習慣、婚姻狀況等為由限制、剝奪婦女依法享有繼承權的規(guī)定。

  江西省婦聯(lián)副主席張曉雯說,全省各級婦聯(lián)組織將配合政府職能部門推動解決就業(yè)性別歧視、侵害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等重難點問題。(完)

【編輯:蘇亦瑜】
發(fā)表評論 文明上網理性發(fā)言,請遵守新聞評論服務協(xié)議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評論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