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4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電影《芬妮的微笑》投資方訴王志文違約案在市一中院開庭。王志文的代理律師認為,即便王說過“這樣的影片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這樣的話,也只是對自己演出水平的評價,和影片《芬妮的微笑》沒有關系。另外,王志文從沒見過什么劇組規(guī)章制度,所以談不上違約。
昨天,遼寧金通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季福堂及其委托代理人訴稱,2001年6月,他們和北京紫禁城影業(yè)公司、奧地利投資方投資合拍影片《芬妮的微笑》。他們將男一號鎖定名演員王志文,并與其簽訂演出合同,片酬為60萬元。影片拍攝完成后,王志文公然違反劇組“不得散布不利于影片發(fā)行的言論、與出品方保持一致”等規(guī)定。在上海舉行該影片首映式時,有記者問王志文:因為這部電影,你被莫斯科電影節(jié)評為影帝,你有什么看法?王志文竟然回答:這樣的電影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此言一出,各媒體爭相報道這一消息,使影片發(fā)行遭受重創(chuàng)。之后,王志文繼續(xù)違約,沒有參加該片在北京的首映式。他們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王志文賠償違約金25萬元。
王志文昨天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師全面推翻原告指控。他認為,王志文在《芬》片上海的首映式上如實表達對影片的看法和對自己塑造的角色質量表示遺憾,這并沒有違反合同,事實上王出于使影片更完美的目的,在影片開拍前向導演和編劇提出修改劇本的要求,而后來劇本的改編并沒有實質性進展。王認為是人為的原因使影片和自己的期望有較大的不同。另外,合同上沒有必須出席各地首映式的強制性條款,王是基于自己的基本合同權利謝絕了各地的首映活動。
此外,王志文的代理人認為遼寧金通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不是演出合同的簽約實體,對其訴訟資格提出質疑。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謝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