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家電價政策一瞥(延伸閱讀)
美國實行階梯電價收費機制,并對夏季和冬季實行雙軌制,各州電價相差也比較懸殊。例如,在夏季,賓夕法尼亞州規(guī)定500度以內(nèi)用電量每度電價為14.72美分,超過500度則為16.74美分;亞利桑那州起檔電量放寬到700度,在這一標準以內(nèi)每度電價10.6美分。
日本根據(jù)居民每個月的用電量將電價劃分為三個檔次,各地電力公司對每檔的定價略有差異。以東京為例,用電量在120千瓦時以內(nèi)的電費是每千瓦時17.87日元;用電量若超過120千瓦時,但又不滿300千瓦時,超出部分的電費價格以第二檔來計算,每千瓦時的價格是22.86日元;用電量超過300千瓦時,每千瓦時24.13日元,比第一檔高出了35%。
韓國居民階梯電價細化為六檔。根據(jù)現(xiàn)行階梯電價表,以每戶為單位,每100千瓦時為一個跨度,按六檔劃分電價。在1千瓦時至100千瓦時區(qū)間,每千瓦時電價是55韓元。此后每100千瓦時區(qū)間的用電價格分別是114韓元、168韓元、248韓元和366韓元。一旦超過500千瓦時,用戶需承擔每千瓦時644韓元的超高價。
個別國家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用電需要,還設(shè)置“生命線電價”,如日本中部和關(guān)西電力分別對居民月用電量8度和15度以內(nèi)部分實行免費。美國也有同樣的生命線電價政策,即政府對低收入居民實行特殊照顧,對在生命線用電量以下的每戶每月用電量,規(guī)定一個較低電價;對超過生命線用電量限額的用戶,逐次累進提高價格。(記者 崔鵬、劉文波、侯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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